山东:普惠托育机构二孩、三孩保育费每人每月至少补助300元
三岁以下二孩三孩,保育费每月至少补300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28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该方案。方案提出,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
招收2至3岁幼儿
方案中“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部分引人关注。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
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各市、县(市、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负责制定。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
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在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方面,方案提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方案还提出,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各级政府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公租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等优惠政策。
同时,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全面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在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同时,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依据方案,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具体政策由各设区的市研究确定。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方案中,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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